关于教学区域视觉自查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落实学校《关于开展校园视觉检查活动的通知》,教学条线决定开展教学区域视觉自查活动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各二级学院所属教学楼公共区域、教室、实训室。
1.教学楼公共区域,按整层检查,具体分配如下:
教学楼公共区域 |
负责学院 |
负责人 |
明德楼1-2层、新民学堂2层 |
艺术与设计学院 |
金卓 |
明德楼3-5层、实训楼1-3层 |
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 |
韩全力 |
明德楼6层、实训楼5层 |
大健康学院 |
刘伟 |
格物楼1-5层 |
信息与数字工程学院 |
宋启祥 |
致知楼4-5层、实训楼4层 |
教育学院 |
罗晓瑜 |
匠心楼1-2层 |
电子商务学院 |
王冰 |
匠心楼3-4层 |
经济与管理学院 |
郭凯 |
匠心楼5层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汤家玉 |
匠心楼6层 |
继续教育学院 |
唐莹莹 |
2.教室、实训室由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,匠心楼6层所有教室由继续教育学院检查。
二、自查项目及标准
本次自查项目及标准,详见附件1校园环境检查明细表。
三、自查流程
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于7月21日前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并整改完毕;附件1校园环境检查明细表于7月22日10点前通过OA自建流程报送至教务处。OA报送流程:发起者→学院负责人(审批)→教务处李洁、任浩然(并联协同)。
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校园环境的重要性,把校园视觉检查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,落实责任到位,对应责任部门应积极响应整改。
教务处
2022年7月18日